证券代码:603912证券简称:佳力图公告编号:2025-120
转债代码:113597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以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议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议程序:公司拟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力图”)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968.00万元,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01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3号)。
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及《关于调整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建设期至使用金额
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2025年12月31日
134619.8217198.81
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本次拟结项)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2025年12月31日
29691.937876.70(RDS)研发项目 (本次拟延期)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935.602935.60已结项
合计:47247.3528011.11-
二、募集资金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840.5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2.96%,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累计投资金额投入进度
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
117198.8120843.91(1)121.19%
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
27876.705195.4565.96%(RDS)研发项目
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2935.602801.1795.42%
合计:28011.1128840.53102.96%
注:(1)“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包
含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获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部分。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
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承接。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0年1月14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市分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将“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中信银行栖霞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
资金本息余额(含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理财本息)全部转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
京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原用于“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全部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将该专户用于“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2020年12月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
分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账户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备注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
中信银行栖霞支行81105010132006039124278.09募集资术股份有限公司金专户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301007880138860391243726684.65募集资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专户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320010100401700040募集资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天元路支行金专户
合计43730962.74
注:募集资金专户截止日余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时获得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部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截至2025年1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鉴于该
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单位:人民币万元累计投入募利息与理财收益(截至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募集资金净额(1)集资金(2)2025年12月22日)(3)(4)=(1)-(2)+(3)年产3900台精密
空调、150台磁悬浮17198.8120843.913645.100冷水机组建设项目
五、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 2025年
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与“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为在同一地
块上实施的公司主业机房环境控制领域的扩产及研发项目,基于公司产能需求,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相对较快。目前“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投入,“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的建设工程投资也已基本完成,部分研发设备、软件以及研发费用的相关投入尚待支付。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果能够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长远规划,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公司在深入考量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状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展后,经审慎研究,拟将“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研发设备、相关软件以及支付相关研发费用,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五)保障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的实施,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项目策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也将继续审慎控制资金支出,加强各环节费用管控,根据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
(六)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台精密空调、150台磁悬浮冷水机组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二)本次延长实施期限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建筑环境一体化集成方案(RDS)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佳力图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
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