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王建华先生、邹成效先生
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文化先生、王建华先生、邹成效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查阅其本
人签署的《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