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成效)
本人邹成效,担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
在2024年的履职过程中,秉持勤勉、尽责、忠实之原则,按时参与各项会议,严谨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独立见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邹成效先生1999年10月至2015年5月,历任常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法制科科长、审计处副处长,2015年6月至2020年8月,任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0年8月至2023年5月,任江苏融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继来(常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4月至今,任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情况。2024年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是否董事本年应是否连续独立亲自以通讯出席股东姓名参加董委托出缺席两次未亲董事出席方式参大会的事会席次数次数自参加次数加次数次数次数会议邹成效是33100否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参加/召开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方式
召开的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一
起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定期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针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审计监察项目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本人在年度审计期间审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商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期间,就审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本人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
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本人认为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按照预约的计划披露日准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等进行审议。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该机构严格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审计任务。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审议会议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独立客观决策,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邹成效
日期: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