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证券简称:国茂股份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国忠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份45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彬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股份 52183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22年6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个人资金需求,徐国忠先生及徐彬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77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徐国忠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41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3%,徐彬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62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7%。徐国忠先生及徐彬先生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1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徐国忠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45640000股
持股比例6.92%
IPO 前取得:326000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040000股股东名称徐彬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52183222股
持股比例7.92%
IPO 前取得:3727373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4909492股
注:上述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通过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例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
国茂减速机集团控股股东。徐国忠、徐彬、沈惠
33376000050.64%
有限公司萍分别持有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
公司47%、45%、8%的股份。
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徐徐国忠456400006.92%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徐玲
第一组为徐国忠之女。
徐彬521832227.92%徐彬为徐国忠与沈惠萍之子。
沈惠萍19138800.29%徐国忠与沈惠萍为夫妻关系。
徐玲102638541.56%徐玲为徐国忠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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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4376095667.3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徐国忠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410000股
2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7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90800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410000股减持期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其他方式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股东名称徐彬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3626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2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590800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362600股减持期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10月6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其他方式取得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注: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国忠先生、徐彬先生的减持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如确定依法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不违反本人
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3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
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徐国忠先生、徐彬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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