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和文件,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26日(本页无正文,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26日(本页无正文,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