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2-063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76.4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首次授予价格为17.22元/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
(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1、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0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公司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8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人员可通过书面或通讯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6、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4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股票授予后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批次授予日期数量(万剩余数量(元/股)象人数(人)股)(万股)
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7月10日8.6953188133首次授予
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2月19日6.02133100预留股份授予
2020年限制性
2020年10月28
股票激励计划17.22294360日首次授予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19年8月29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年4月21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年8月21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1年3月31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1年8月20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1年11月3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本次解锁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足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公司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的净
利润为532821366.89元,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公司净利润及子
2019年增长50.38%;子公司检
公司检测中心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测中心归母净利润(剔除股权激
润增长率不低于8%,且子公司检测中心净利润励当期成本摊销)为
增长率不低于8%。
155647889.08元,较2019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公司净利润及子
增长70.36%,满足解除限售条公司检测中心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2021年件。
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6%,且子公司检测中心净利润增长率累计不低于16%。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2021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 果均为 A,满足 100%解除限售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条件。
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 80>S 70>S
S≥80 S<60
(S) ≥70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1.00.80.50
三、本次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本次解锁数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锁序量占已获授
姓名在检测中心职务股票数量(万限制性股票号予限制性股
股)数量(万股)票比例
1汤东婴检测中心总经理32.416.250%其他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320.4160.250%
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共35人)
合计352.8176.450%
备注:鉴于公司2021年5月18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根据《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本次解锁股份数量已相应做出调整。上述计算结果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11月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6.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本次限
制性股票解锁上市不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764000-1764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4185447981764000420308798总计420308798042030879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博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苏博特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