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现就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6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