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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09 查看全文

苏博特 --%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4-005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从213人调整至211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270万股调整为1258万股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缴款认购期间,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额放弃认购合计10万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合计2万股;激励对象放弃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合计12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3人调整为21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270万股调整为1258万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

2、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4、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

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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