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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其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余其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3年12月出生,工学博士。
2001.9-2019.1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2013.6-2019.1任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
2019.1-2023.10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2019.1-2023.7任合肥工业大学党委书记;
2023.11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无机非金属材料、水泥混凝土领域专家,兼
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理事、硅酸盐通报编委会副主任、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
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之情况,不存在影响任职独立性之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依规按时亲
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质询,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上述专门委员会全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业务、财务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定期报告,并向公司
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审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充分沟通了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就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询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情况、收入确认、坏账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事项,推动公司如期完成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的发布。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本人认真阅读了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听取了公司律师、证券部工作人员对本次章程修订背景、修订依据和修订内容的汇报,并就部分内容进行了询问与交流。
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暨2025第一季度的线上业绩说明会,会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作为行业专家,本人通过学术交流、科研活动、行业会议等形式支持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并对公司所在建筑建材领域的行业趋势、技术发展方向等给与了专业性指导与建议。
本人对公司募投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质询给予了及时回应,为本人更好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募投项目及业务交流的工作过程中,公司提供了人员、交通、通讯等资源的保障,为独立董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并能够倾听及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了关注。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不适用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相关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相应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选举毛良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认为,上述委员的变动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规范做出的合理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能够保证公司稳健经营与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相关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管理层的薪酬与公司业绩进行关联,可以有效的激励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依据相关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其俊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