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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博特: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苏博特 --%

证券代码:603916证券简称:苏博特公告编号:2025-024

转债代码:113650转债简称:博22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633万股,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力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

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自2023年11月11日起通过内网发布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0%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0%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且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8%。

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且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6%。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

0.7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同比下降40.24%,未能实现业绩目标。

根据《激励计划》等规定,因公司未实现业绩目标,拟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97万股,并予以注销。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占相关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的50%。

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万股,并予以注销。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33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本次回购不涉及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633万股。

(四)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6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775845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12300000-63300005970000无限售条件股份4203141190420314119

总计432614119-6330000426284119

备注:上述数据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份数计算。因公司处于可转债转股期,股份存在变动可能,实际股份变化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文件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核查,因公司未能实现业绩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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