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万伟军、胡力明、王国祥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