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如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竞拍类的信息),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
《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
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六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条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及时提交证券部。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
第九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后,由申请部门负责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做好相关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2)的签署及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3)的填报工作。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对其知情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附件一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存档编号: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申请时间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关联方/部门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时限应当公开披露的
条件/时间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相关知情人是否已
□是□否□是□否作书面保密承诺记表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董事会秘书复核意见董事长审批
备注: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2、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附件二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书本人作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的知情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签章:
承诺人证件号码:
承诺日期:附件三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披露□豁免披露□存档编号:
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容登记部门登记时间登记人
序号知情人姓名证件号码知情人身份所属部门、职务知悉信息时间知悉途径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