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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信息: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6-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18证券简称:金桥信息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本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52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3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

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足解锁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形,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

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次。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3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30%。90539308.41元,较2019

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年同期增长42.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符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合前述相关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B,则激励对象可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经考核,激励对象考核成

4 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 绩符合当年全额解锁条

励对象可按6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件。

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可解锁数量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原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股数为100000股,因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0.3股),故调整为130000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股调整为39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本期可解锁限制剩余未解锁限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制性股票数量

(股)(股)(股)

1王琨董事、副总经理1300003900039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考核成绩符合全额解锁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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