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382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珠善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珠善通合伙)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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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1382号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2023年12
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
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
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
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
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
据,是金徽酒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
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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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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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国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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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