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之签订租赁合同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酒”或“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金徽酒与关联方甘肃世纪金徽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金徽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续租合同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概述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金
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世纪金徽房地
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坐落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金徽财
富中心1-4层裙楼、主楼第4层的房产作为省内营销中心办公用房,房屋建筑面
积4,352.03平方米(含楼层卫生间建筑面积),房屋租赁费443.88万元/年,承租
期限为2019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日.
因上述办公用房承租期限将于2024年4月1日届满,为保持省内营销中心
办公场所稳定,公司拟与世纪金徽房地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租金徽财富
中心1-4层裙楼、主楼第4层房产作为省内营销中心办公用房.
2、交易内容
交易标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88号金徽财富中心1-4层裙楼、主
楼第4层,具体为1层111室、2层213室、3层313室和315室、4层402室、
403室、404室、405室、406室、407室、408室、409室、410室、411室、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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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3月15日,金徽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1、2024年3月15日,金徽酒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租
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金徽酒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有利于确保省内相关销售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保障省内市场建设及营销中
心办公场所的稳定,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
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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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之签订租赁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1wh
董帅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1C-
2024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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