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22公司简称:金鸿顺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长沙金鸿顺汽
车部件有限公司、沈阳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苏州世达运兴金属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鸿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昌裕同源科技有限公司、鸿徳商事株式会社。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2.67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研
发管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等。
信息系统层面控制,包括与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相关的信息系统管理。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方面。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各类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0.5%≤潜在错报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1%
金额<资产总额1%0.5%
利润总额1%≤潜在错报金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1%
额<利润总额5%
说明:
以上二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造成重大损失;(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缺陷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500万≤直接财产损失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元额<1000万元<500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
受到处罚;(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重大缺陷
涉及面广;(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违反企业内
重要缺陷部规章,形成损失;(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6)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7)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3)一般岗位业务
一般缺陷人员流失严重;(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5)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6)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7)存在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截至报截至报非财务报告基准告发出告内部控
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日是否日是否制重要缺完成整完成整陷改改
关联方识2024年及资产管理(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是
别及关联2025年1-3公司对现有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月期间,控股进行系统性梳理,对现行制度查缺补漏,缺陷股东控制的分阶段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化升级。
其他关联方同时,建立常态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非经营性占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与绩效评用公司资金,估,确保制度有效性。
且未及时履(2)深化内部控制培训体系
行信息披露公司将构建多层次、常态化的内部
义务控制培训机制:针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开展专项培训;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将合规意识融入公司治理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力量,聚焦重点领域(如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与关
键环节(如审批流程、信息披露);建立
“审计发现-整改落实-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体系,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缺陷及整改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4)严控关联方资金风险公司明确关联方名单及关联交易信息收集,在满足信披条件时,及时对外披露。加强关联方合同订立和关联交易的付款审批,从严监管。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关联方资金往来报告,确保资金往来合法合规,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实质影响,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且公司已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采取整改措施。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完整性、合规性及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于发现的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信息披露缺陷,公司已制定并实施专项整改方案,截至报告发出日已整改完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为核心,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内控监督检查,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特别关注关联方交易识别与披露等关键业务,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意识,助力战略目标实现。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栩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