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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5-06 查看全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20号)核准,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流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36188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85.15元,扣除发行费用4183360.27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5816624.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4号的验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铁流

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张俊果、韩汾泉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926.SH公司简称铁流股份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兴国路398号

注册资本22953.253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国宁董事会秘书周莺

联系电话0571-8628082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8月18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铁流股份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尽职推荐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本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铁流股份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铁流股份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发行人经营行为、规范发行人运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铁流股份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期内没有发现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督导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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