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00Z425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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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审字[2026]100Z4256 号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软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科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科软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1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2025年度中科软公司管理层对部分
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存疑,并进行了检查。根据能够获取的资料、证据和掌握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交易在相应定期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更正,此事项表明中科软公司在内部监督上存在缺陷。中科软公司已对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包括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2(此页无正文,为中科软公司容诚审字[2026]100Z4256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陈君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立卿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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