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8证券简称:兴业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锦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9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锦程先生因个人资产配置需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
过262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王锦程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无持股数量7193940股
持股比例2.74%
IPO 前取得:5523800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0000股
1其他方式取得:166014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因
王进兴7381777028.17%亲属关系:王进兴、曹连
王泉兴6803498025.96%英夫妇和王泉兴、沈根珍夫妇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王文浩77106902.94%
制人、控股股东;王锦程
王锦程71939402.74%系王进兴和曹连英之子;
沈根珍70180702.68%王文浩系王泉兴和沈根珍
第一组
曹连英65687702.51%之子;苏州宝沃创业投资
苏州宝沃创业46751901.78%有限公司系曹连英和王文投资有限公司浩所控制的企业;王文娟
王文娟19275100.74%系王泉兴和沈根珍之女,
11793600.45%王永兴系王进兴的二哥、王永兴王泉兴的二弟。
合计17812628067.97%—
注:上述持股比例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王锦程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6208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20800股量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20800股减持期间2025年8月27日~2025年11月26日
IPO 前取得、二级市场增持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拟减持股份来源的股份拟减持原因个人资产配置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兴、曹连英夫妇和王泉兴、沈根珍夫妇,股
东王文浩、王锦程、苏州宝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王文娟、王永兴承诺:自兴业
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兴业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兴业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兴业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进兴、曹连英夫妇,王泉兴、沈根珍夫妇,股
东王文浩、王锦程承诺:所持兴业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
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各自持有兴业股份股份总额的5%,两年内减
持数量合计不超过承诺人各自所持兴业股份股份总额的10%。若兴业股份自股票上市之后至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产配置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减持时间、减持
3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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