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
律法规和《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董事长的选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蒋慧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方伟
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尹云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琪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蒋哲男女士为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漪
吴晖
叶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