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 -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格林达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元,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 36,331.44 36,331.44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6,595.15 4,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2,926.59 50,331.44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历史变更情况
1、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四川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自2022年中期延长至2023年中期,该次变更不改变募集的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内容由“4万吨TMAH显影液、0.5万吨铝蚀刻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调整为“4万吨TMAH显影液和1.5万吨BOE蚀刻液”,四川募投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75.23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22日,“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募投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定运行条件,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尚未使用的资金金额 使用状态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 36,331.44 35,756.21 35,307.64 3,618.30 结项
五、募投项目结项原因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四川格林达100ktVa电子材料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经测试和改进,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该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规定,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推进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合理配置资源,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节余的募集资金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收益。
3、该项目基本实施完毕,但部分款项尚未支付,包括合同尾款与质保金等,由于上述合同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周期较长,因此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完毕,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为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募投项目结项后,将前述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3,618.30万元(包含理财收益、银行利息及待支付合同尾款和质保金,调减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超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25年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