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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8-23 00:00 查看全文

格林达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推动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市值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经营发展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的信息披露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

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引导投资者认知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同时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循序

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运作、经营成果、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及时

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进行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四)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

一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其他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釆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

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

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第十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

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股票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有关规

定、《公司章程》执行。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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