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证券简称:格林达公告编号:2025-04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2817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786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叶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董事方伟华先生、独立董事王漪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章琪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122698 99.8788 146300 0.1114 12800 0.0098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122998 99.8790 146400 0.1115 12400 0.0095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019098 99.7998 250000 0.1904 12700 0.0098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010898 99.7936 257500 0.1961 13400 0.0103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31017598 99.7987 251500 0.1915 12700 0.0098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010898 99.7936 258200 0.1966 12700 0.0098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012398 99.7947 256700 0.1955 12700 0.0098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1014798 99.7966 253300 0.1929 13700 0.0105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1015198 99.7969 253300 0.1929 13300 0.010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部分募投862584.4270146314.320012801.2530
项目结项并将42000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取消监事862884.4563146414.329812401.2139会并修订《公司42000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决议均获得通过;2、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议案1、议案2为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王冰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