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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能科技: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00:00 查看全文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交易完

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标的公司75%的股权,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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