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智能”)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本次交易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除杨硕和鑫昂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为向公司提供担保而将其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7.5%股权(合计标的公司
15%股权)出质给公司外,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质押、查封、冻结
等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的过户和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示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