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75.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上市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赢必胜法
律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3、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和上
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的审阅机构;
4、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
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材料制作等服务。
上述机构均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就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