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股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3、公司拟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标
的资产的交割、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组上市。
5、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6、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足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7、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8、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新华、林晖、李广培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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