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汤新华,作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汤新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履行参会职责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一直坚守“事前调研、事中审慎、事后跟踪”全流程履职原则,通过会议参与、常态化沟通、针对性现场调研,确保监督精准有力。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出席率100%,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形。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所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二)与内外部审计的常态化沟通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进行深入沟通与交流,积极做好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监督核查等工作,不断优化并强化审计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效性。
我们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关键领域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督促内控缺陷整改,协助提升公司内部审计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审计水平;同时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审事项的专项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沟通函》。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要点、重要时间节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人
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签署了相关材料。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审计难点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编制了《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年审的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保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四)中小股东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跟踪会议决议执行及投资项目进展;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详细回复中小股东提问,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通过电话、微信及视频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沟通十余次,也多次与中介机构沟通,就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定期报告等进行沟通。同时,利用参会间隙,现场考察公司,掌握生产经营、内控执行及重大事项进展。
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多渠道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注日常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履行“事前认可、事中审议、事后跟踪”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运作过程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审查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相关信息,认为报告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相关内容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保障投资者信息知情权。
经认真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四)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定对拟任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诚信记录进行全面核查,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相关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五)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用、解聘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公司独立董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等承
诺人作出关于持股和减持、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承
诺的履行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形。同时,对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使用、银行授信及担保、公司治理制度修编等重大事项,均严格审核资料、参与审议讨论,确保事项合规落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守独立性原则,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与审计专业背景和知识优势,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针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度,本人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审慎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年度审计、定期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重点事项,深化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签名):汤新华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