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经全体监事讨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
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征求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参与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信峰宋志福廖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