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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04 00:00 查看全文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下同)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拟获授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3人共计12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2人调整为169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其余情况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1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4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向符合条件的16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14万股,授予价格为6.75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24万份,行权价格为10.80元/份。

关联委员刘远程已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苏武俊徐驰刘远程

2026年4月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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