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武俊)
本人苏武俊,系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详见下述附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苏武俊,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财经学院研究生处处长,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广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集登云汽
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曾兼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会长,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评审专家,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也是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经自查,除前述任职情况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境内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姓名应出席亲自其中以通讯委托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出席方式参加出席列席(次)
(次)亲自出席会议
(次)(次)(次)(次)苏武俊11111100否4
注: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前了解议案背景,主动向管理层沟通审议事项,会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出席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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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召本人出席报告期内召本人出席报告期内召本人出席开会议次数会议次数开会议次数会议次数开会议次数会议次数苏武俊882222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知识,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资产减值、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评估各项资料,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内容进行审查,指导董事、高管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跟踪、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国内外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的影响,注重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内部控制运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跟踪,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回购注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判断,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开展工作,并就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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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审计进展及重点关注问题的反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出席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交流并就其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先后前往“博敏电子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建项目(一期)”、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天恒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更加直观了解上市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公众媒体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舆情动态,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整理最新监管政策、行业及友商资讯等内容传递给本人,增加本人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程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的同时也为本人规范、高效履职提供了支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在历次董事会召开前,均妥善准备会议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亦积极予以采纳,对本人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解释或补充,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和诉求;对于一些可能会引起投资者误读的事项,要求公司做好投资者解释工作。本人还通过出席公司2次业绩说明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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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分红方案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中联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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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材料金盐被盗、子公司收入确认及与某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等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年7月31日的《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和2025年4月26日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述更正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对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过往工作经历、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董事的报酬依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确定;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符合公司相关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薪酬的发放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经审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同时,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明确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存续期等关键要素。
四、参加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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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重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持续关注新规政策,通过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规培训”及“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培训”等,深化对各项法规及公司治理的认识和理解。此外,本人还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织举办的“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等培训,加深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并在日常履职中得以应用,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本着对公司、股东及员工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日常持续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诚信守法经营,且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学习专业领域知识以更好地提升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武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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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武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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