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关于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及评估的有关工作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2025年报告期内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苏武俊先生、徐驰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自查报告,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的两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