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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博敏电子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60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为培育优质外协供应商,优化并提高公司外协服务采购的效率及品质,降低外协采购的成本,公司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丙方”)之股东熊冬梅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或“交易对方”)于2024年9月20日签署《关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的收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鉴于公司与丙方未来在业务、客户、产能等方面能够较好地实现协同共赢发展的良好预期,经初步协商,公司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收购标的公司86.8535%股权的事项达成意向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交易进展及终止情况

自签署《框架协议》以来,甲乙双方积极推进股权收购的相关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了多轮磋商。但鉴于目前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标的公司未来发展预期,并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甲乙双方未能就主要交易条款达成共识,无法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11日签署《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熊冬梅关于梅州市奔创电子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事项。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一致同意,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各方此前关于本次收

购的磋商及意向,甲乙双方不再就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存在任何意向性约定。

12、各方一致同意,《框架协议》等协议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除相关保密条款外,《框架协议》等协议约定的全部条款不再执行,对各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各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3、自《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股权收购定金2800万元及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自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计算至乙方实际退还定金之日止)。

若乙方迟延返还前述股权收购定金2800万元及利息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自甲方收到前述全部股权收购定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

及丙方办理解除甲方为质权人的标的公司40%股权质押的手续。

5、各方确认,各方就《框架协议》等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相关条款的无任

何争议、纠纷,各方互不负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除《终止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权收购定金的返还事项、第三条约定的股权质押的解除事项及相关保密条款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原签订的协议要求其他方履行义务,或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签署的《框架协议》等协议仅为公司与交易对方达成的收购意向,不作为股权收购的依据,交易相关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除前期支付的定金外,没有支付其他款项,相关定金亦将在《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回。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继续围绕既定战略目标,通过其他途径实施产品多元化的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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