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敏电子
股票代码:603936
信息披露义务人1:刘燕平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谢建中
住所:梅州市梅县区
股份变动性质:比例被动增加与股份减持,减持后持股比例触及5%刻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其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相关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目录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6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六节备查文件...............................................9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2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
上市公司/博敏电子/公司指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总股本变动以及减持公司股份指变动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刘燕平)姓名刘燕平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14021967******48住所梅州市梅县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谢建中)姓名谢建中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1402195******13住所梅州市梅县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说明
股东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系夫妻关系,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刘燕平女士、谢建中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刘燕平女士持有公司226136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54%;谢建中先生持有公司17002860股,
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66%,两人合计持股比例为6.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4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个人资金需求
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股东谢建中先生于2025年7月11日向博敏电子提交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4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若此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519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380231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1652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21%。2023年7月11日至7月
14日期间,刘燕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653408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0.8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32%;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1年回购方案的762510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38023104股变更为630398004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更为5.39%;2025年8月4日至8月29日期间,谢建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4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5199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信息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6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共24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除上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它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8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敏电子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电话:0753-2329896
传真号码:0753-2329836
联系人:黄晓丹
9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燕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建中年月日
10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广东省梅州市
上市公司名称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东升工业园 B区股票简称博敏电子股票代码603936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燕平、谢建中梅州市梅县区住址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是□无□□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961652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持股比例:6.21%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义务人合计拥有权益的股持股数量:31519912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比例:5.00%
1、被动增加
时间:2024年5月27日
方式: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2、主动减持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7月14日、2025年8月4日至8月29日
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否√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11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否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否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不适用批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12(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燕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
谢建中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