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驰)2024年12月4日,本人徐驰被选举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31日,下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徐驰,男,出生于1968年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律师,曾任云南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干部、广东商务金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水比
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通力盛德(广州)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通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思伟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
州汇德盛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乐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山东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米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了1次董事会,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姓名应出席其中以通讯是否连续两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列席董事会方式参加未亲自出席会备注
(次)(次)(次)(次)
(次)(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
徐驰11000否1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当日经选举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注:(1)由于本人于2024年12月4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本人2024年度应参加的董事会为1次,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股东大会1次;
(2)本人亲自参加了上述董事会并对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日常履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后,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过往的各项运营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通讯参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相关情况,在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后密切关注公司相关舆情。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主动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度,本
2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本人任职期间的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2024年12月4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汇报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独立性、公
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达成了一致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或业绩说明会等,因此本人未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暂未到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的时间节点,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各个环节正在有序执行,涵盖财务管控、业务流程规范、合规管理等关键领域,尚未发现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会计差错更正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因原材料金盐被盗、子公司收入确认及与某客户开展的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等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4年7月31日的《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和2025年4月26日的《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上述更正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并结合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发放,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计提资产减值情况
经本人核实了解,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在银行设立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并已与保荐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
4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使用,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对外担保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系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参加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案例等。此外,本人于2024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的培训”,以更好地理解最新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行业动态和经营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认真审查及讨论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
勉、独立的原则,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依托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规范运作、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5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徐驰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6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驰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