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证券简称:博敏电子公告编号:临2025-04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0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68145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4.8754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除副总经理王强先生请假外,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927428 99.4342 818288 0.5218 68856 0.044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A 股 155932428 99.4374 828884 0.5285 53260 0.0341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935228 99.4392 828884 0.5285 50460 0.0323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928828 99.4351 833984 0.5318 51760 0.0331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233648 98.9918 1515964 0.9667 64960 0.0415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608848 99.2311 1152764 0.7351 52960 0.0338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8452337 87.0498 1194464 12.3016 62960 0.6486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565084 99.2043 1194464 0.7617 53260 0.0340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55647148 99.2555 1114164 0.7104 53260 0.034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
5743197382.4593151596416.8199649600.7207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
6780717386.6222115276412.7902529600.5876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
7775547386.0486119446413.2528629600.6986
事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9784547387.0472111416412.3619532600.5909
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徐缓、谢小梅、刘燕平、谢建中、刘远程、韩志伟为议案7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147104811股;宋志福为议案8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为1764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琦雨、李翼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