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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本委员会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成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员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委员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综合素质较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

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行方式、效率、责权划分以及董事会运作等方面定位进一步升级,使之成为承担实质性监督职责的核心机构,公司治理体系中核心环节之一。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黄阳、董事蔡旻辰三名成员组成。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崔萍担任主任委员。

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魏佳眉因个人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补黄阳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2025年12025年第一

1、《关于审议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月17日次会议1、《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4、《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5年42025年第二8、《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月18日次会议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4、《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15、

《关于审议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25年42025年第三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月28日次会议

2025年72025年第四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14日次会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82025年第五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月27日次会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2025年第六2、《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信月29日次会议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年报工作规程,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履行指导及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召开会议审阅公司未审财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听取年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会议审阅初审财务报表并发表书面意见,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并听取年审工作总结。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通过了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及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三)监督及评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与沟通,并对该所执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为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持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高质量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报告期内,公司依照最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

取消了监事会的设置。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行及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履职,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加强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四、总体评价2025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查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提供的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

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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