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江
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丽岛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共计募集资金50078.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5.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83.0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200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81号),公司由主
1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3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6.23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9603.7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2023年1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266.51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337.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15-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2000.00
项目投入 B1 47479.92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513.29
项目投入 C1 26.0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0.38
项目投入 D1=B1+C1 47505.97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13.67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E 7.7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E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2022年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3150000001186096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节余利息收入1.8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3150000001186096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605689193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常州新闸支行1105049119000031409账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闸支行
1154100000005809账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1001210000001208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行406040100100088505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406040100100208115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结余5.8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两项合计7.70万元
2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9337.26
项目投入 B1 26622.35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05
项目投入 C1 2741.14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56
项目投入 D1=B1+C1 29363.49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61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注] E 1.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E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注]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同时,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8110501012602359397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8110501011802359496账户)进行注销,注销当日银行结息后账户结余1.3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2年10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
3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市新闸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
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2年10月12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于2023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城东支行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4“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网络与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整体创新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因募投项目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之一龙城大道1959号被列
入政府搬迁范围,账面价值4569875.88元的房屋建筑物已一并列入被搬迁资产。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丽岛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
15-13号),发表意见为:
“丽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丽岛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国泰海通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丽岛新材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优邓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日
7附件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6.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0723.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7505.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7.38%项目可是否已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投入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投入金额与承诺预定可使本年度实
诺投入金额进度(%)到预计否发生项目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额投入金额的差额用状态日现的效益
(1)(4)=(2)/(1)效益重大变分变更)(2)(3)=(2)-(1)期化新建铝材
精加工产2023年12否[注
是38000.0025990.0025990.0026211.05221.05100.853629.19否
业基地项月[注4]7]
目[注1]新建科技
2022年12
大楼项目是2800.00144.00144.00143.98-0.0299.99不适用不适用否
月[注4]
[注2]新建网络及信息化2022年12是1200.00166.00166.00165.98-0.0299.99不适用不适用否
建设项目月[注4]
[注3]
8年产8.6
万吨新能源电池集
2024年8否[注
流体等新是20723.0020723.0026.0520984.96261.96101.26-421.73否
月[注6]7]型铝材项
目(一期)
[注5]
合计-42000.0047023.0047023.0026.0547505.97482.97--3207.4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33030001号)。2018年4月2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16715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858.40万元,已全部归还。
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7.7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余原因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9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注1]2018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2020年2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原实施方式新建、改建变更为新建,涉及面积由48000平方米变更为82000平方米[注2]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科技大楼项目”实施地点由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涉及面积由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变更为新建五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注3]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0年11月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
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注5]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按照未包含利息收入金额计算[注6]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注7]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基建投资规模收窄,上游需求萎缩导致建筑装饰行业订单量减少,行业整体需求同比下滑以及市场竞争的影响;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正处于产能爬坡期,产品折旧费用较高,同时,生产环节良品率有待提高导致使公司成本较高
10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337.2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41.14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363.49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是否已截至期末截至期末累计项目达到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投入是否达行性是承诺投资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累计投入金投入金额与承诺预定可使本年度实
诺投入金额进度(%)到预计否发生项目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额投入金额的差额用状态日现的效益
(1)(4)=(2)/(1)效益重大变分变更)(2)(3)=(2)-(1)期化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2024年8否30000.0030000.0030000.002741.1429363.49-636.5197.88-5463.85否否
流体等新月[注]型铝材项
目(二期)
合计-30000.0030000.0030000.002741.1429363.49-636.51---5463.8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11经公司2023年12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74号)。2023年12月4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5535391.9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2023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000.00万元,赎回理财产品(含上期理财产品余额)为3000.00万元,取得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为9.15万元,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已全部销户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1.38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结余原因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控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无
[注]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等新型铝材项目(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4年2月调整为2024年8月
12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计划实际累计项目达到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投资进度(%)本年度实是否达到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拟投入募集累计投入金额投入金额预定可使用可行性是否发生
实际投入金额(3)=(2)/(1)现的效益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2)状态日期重大变化新建铝材精加新建铝材精加工
工产业基地项25990.0025990.0026211.05100.852023年12月3629.19否否产业基地项目目新建科技大楼项新建科技大楼
144.00144.00143.9899.99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目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新建网络及信
166.00166.00165.9899.99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化建设项目息化建设项目
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
20723.0020723.0026.0520984.96101.262024年8月-421.73否否
等新型铝材项目
(一期)[注]
合计-47023.0047023.0026.0547505.97--3207.46--
13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为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并变更部分拟投入金额至“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铝材项目(一期)”。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第三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原募投项目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建科技大楼项目、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司拟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723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5023万元),变更至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用于新项目年产8.6万吨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等新型
铝材项目(一期)的建设;2.同意公司对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无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5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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