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评估报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执行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业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
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50人
2025年末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2363人
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29.88亿元
2025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26.01亿元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15.47亿元客户家数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4年上市公司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含A、B股)审计情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况涉及主要行业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7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案件时原告被告主要案情诉讼进展间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华仪电已完结(天健需在
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
投资气、东海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
年3月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者证券、天气承担连带责任,天
6日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健健已按期履行判决)带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业阳,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懿忻,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以及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
管理层、治理层、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及时提交了审计工作成果。
四、总体评价公司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