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8证券简称:三孚股份公告编号:2023-010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孙任靖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74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08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送股及转增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先生、董立强先生;高级管理人
员陈治宏先生、周连会先生;监事王化利先生、张文博先生、魏跃刚
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5408股、122774股、100774
股、130774股、38584股、23198股、23198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3569%、0.0449%、0.0369%、0.0478%、0.0141%、0.0085%、0.0085%。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送股及转增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任靖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4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941%;万柏峰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不超过243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89%;董立强
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0%;陈治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1%、周连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32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7%、
1王化利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600股,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5%;张文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5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21%;魏跃刚先生拟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1%。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限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内遵循“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此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孙任靖5%以上第一大股东10743180039.3086%
取得:107431800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万柏峰9754080.3569%
理人员取得:975408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董立强1227740.0449%
理人员取得:122774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陈治宏1007740.0369%
理人员取得:100774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周连会1307740.0478%
理人员取得:130774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王化利385840.0141%
理人员取得:38584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张文博231980.0085%
理人员取得:23198股
2董事、监事、高级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派
魏跃刚231980.0085%
理人员取得:23198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孙任靖10743180039.308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唐山元亨科技有限公司7007000025.6382%孙任靖先生控制的公司
合计17750180064.946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计划减持数计划减竞价交易减减持合理拟减持股份拟减持减持方式
名称量(股)持比例持期间价格区间来源原因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孙任靖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5450000股1.9941%2023/10/2需求
过:54500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万柏峰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243000股0.0889%2023/10/2需求
过:2430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董立强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30000股0.0110%2023/10/2需求
过:300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陈治宏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25000股0.0091%2023/10/2需求
过:250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周连会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32000股0.0117%2023/10/2需求
过:320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王化利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9600股0.0035%2023/10/2需求
过:9600股取得
3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张文博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5700股0.0021%2023/10/2需求
过:5700股取得
IPO前取得并
不超过:不超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2023/4/6~个人资金魏跃刚按市场价格经权益分派
5700股0.0021%2023/10/2需求
过:5700股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任靖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任靖承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因自身经济需要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期间内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董立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高级管理人员陈治宏、周连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监事王化利、张文博、魏跃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5(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各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各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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