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丙旗石瑛宋晓阳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