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系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王红霞易兰广
2023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