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拟被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30日。向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40.2165万限制性股票。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