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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药房: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半年报更新稿)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9-11 查看全文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九月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的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172号《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或“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的问题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楷体(加粗)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修改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7-1-2-1目录

目录....................................................2

问题1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3

问题2关于财务性投资...........................................24

7-1-2-2问题1关于公司线上业务情况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通过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微信商城、微信公众号、会员精准营销等渠道或方式,为线下门店带来持续增量的订单和客流;通过建设互联网医院、处方中台、远程问诊等便捷服务,实现用户的黏性与企业品牌的提升。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2)公司是否需要

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3)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

(一)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公司 O2O 模式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B2C 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其他

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各类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及其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情况如下:

1、O2O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O2O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7-1-2-3公司 O2O 模式是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其运作仍依托线

下实体门店进行。O2O 模式覆盖范围为线下实体门店所在的同城区域,公司线下实体门店通过在美团、饿了么、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及公司自建平

台开设线上购买渠道,主要面向距离门店较近的用户进行销售。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用户的销售。

2、B2C 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 B2C 模式的运作流程如下:

公司 B2C 模式是依托天猫、京东、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及公司自建平台通过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的模式。用户通过平台在网上门店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7-1-2-43、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

(1)公众号广告

发行人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发行人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

等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发行人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2)跨境商品销售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通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3)体检类服务销售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套餐,再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4)健康管理服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

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赚取服务费用的业务。

(二)公司线上业务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形式1

(1)O2O模式

公司O2O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配送方。公司向用户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公司与线上平台如美团、饿了么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根据不同线上平台提供配送服务的情况与配送方签订书面配送相关合作合同。

(2)B2C模式

1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本部分所指书面合同包括纸质形式书面签署的合同,亦包括公司通过线上平台签订的相关合同。

7-1-2-5公司B2C模式涉及的合同相对方包括用户、线上平台及快递物流公司。公司

B2C模式向用户的销售主要面向终端个体消费者,用户以订单形式向公司购买商品或服务。公司与线上平台如天猫、京东等签订书面相关服务合同,并与快递物流公司签订书面快递服务相关合同。

(3)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

公司线上业务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

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合同签订形式如下:

发行人签订合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健康管理服务同的相对方注

供应商\书面书面\

企业客户/用书面书面书面书面户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采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类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2、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线上业务各类模式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O2O 模式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务用户通过平台购买公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质用户下单时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

用户司商品,量;交付标的物;保管标的支付货款款等具体以物等用户订单为准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管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约理平台账户;具备相应的经定的技术服务或其他相

营资质、合法经营;根据系关服务;对商户拟在平台

公司按约定统提示及时处理订单;负责发布的内容、信息进行审线上平技术服向平台支付解决用户或第三方的投诉;核;发送推广信息;对商台务

技术服务费应用户要求提供商品发票;户的商品、交易及店铺等遵守平台配送规则;保证商数据进行查阅;监督商户

品在线标注的价格真实、准是否应履行退款或赔付确并履行消费者保障义务等等相关义务;判定商户是

7-1-2-6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务否应获得相关赔付;有权使用自有资金或指令合作金融机构划扣商户交易资金代商户向消费者

或第三方进行支付等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送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相应的单据公司按约定收取配送服务费;对配送信息;根据货品的大小、性运输服向配送方支的货品检查包装情况;按

配送方质,用安全合理的包装材料务付配送服务约定提供及时高效的配对货物进行包装;具备相关费送服务等商品的经营资质;指派固定对接人与乙方联系并协调配送货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等

(2)B2C 模式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务用户通过平台购买公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质用户下单时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价

用户司商品,量;交付标的物;保管标的支付货款款等具体以物等用户订单为准支付技术服务费;使用和管收取技术服务费;提供电理平台账户;保证在平台提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

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技术支持服务;对平台使

合法、有效、保证符合约定用方提供合理的指导和的入驻条件;遵守约定的平培训;根据商户营业执照台相关规则及流程;保证平核实及调整在平台经营公司按约定

线上平技术服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向平台支付

台务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和类目范围;对商户提供技术服务费

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

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保证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监督

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商户发布的交易信息;视保证按照平台审核通过的商情况支持商户的促销活品类目和品牌经营;应用户动;监管和管理商户与用要求提供商品发票户的交易等公司按约定支付运输服务费;要求配送收取运输服务费;免费提

快递物运输服向配送方支方按时提供配送服务;提供供面单、信封、塑料包装流务付配送服务有关配送业务的相应的单据袋等标准物料;提供准确费信息;对易碎商品进行加固包裹重量查询;专员客服

7-1-2-7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务

包装等对接,出现纠纷时及时配合客服查找异常问题,直至异常问题解决;赔偿运

输途中的丢件、破碎等

(3)公众号广告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同的相服务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支付广告服务费;提供

收取广告服务费;制作广所需资质证明、广告物

发行人按约定告内容;展示约定的宣传料及必要信息,并承诺企业客广告服务收取广告服务内容;对自有平台方独立提供的图文信息内容户

费维护、运营并独立承担全真实、合法,不侵犯他部责任;开具发票等人的权利以及不违反相关广告法等

(4)跨境商品销售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务跨境电商品销售价格由公商供应司自行确定;进货链中央结算价为跨境中央收取货物采购款;保证仓服务支付货物采购款;安排项

(包括仓供货价格。双方提供给公司的货物相

目专门负责人对接;提供关信息真实、合规、有

集中采定期对账,具体支供应商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效;如所授权的货物发购、品质付方式:第三方支

数量、品类、品版以及采生授权变更时应及时管理、库付系统自动结算。

购价格等信息)等通知公司;开展免费的存共享、支付系统在结算时业务指导及培训等跨境物将货物采购款直接

流、保税仓储等)付给供应商用户通过平台购买公用户下单时支付货收取货品价款;保证产品受领标的物;支付商品

用户司商品,款质量;交付标的物等价款等具体以用户订单为准

(5)体检类服务销售

7-1-2-8发行人合同主要内容

签订合

同的相商品/服务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对方收取体检类服务的采购费;保证其及其相关服务和项目提供人员支付体检类服务的采购具备提供上述服务或费;独立自主经营、自负项目的合法有效资质,盈亏,独立完成整个销售双方按约定时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或

流程(包括制定营销方公司向供应间对周期内实项目具备合法性;安排

案、营销模式、奖惩措施

供应商商购买体检际成交量进行专人对接公司需求,协等);有义务将体检类服

类服务对账,按结算价务项目说明及特别注意助公司持续优化、改进支付采购价款

的地方提前告知消费者,项目或服务流程等;若并提醒消费者遵守相关因体检类服务致用户的要求与规定等向公司主张侵权或违约,需协助公司处理用户的该等纠纷,并承担产生的损失等用户向公司用户下单时支向用户销售体检类服务接受体检类服务;支付用户购买体检类付体检类服务包并收取销售价款等体检类服务价款等服务价款

(6)健康管理服务发行人签合同主要内容订合同的相对方服务结算方式发行人的权利义务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用户向公用户下单时支收取健康管理服务价司购买健接受健康管理服务;支用户付健康管理服款;保证服务质量;提康管理服付健康管理服务价款等务价款供健康管理服务等务

注:健康管理服务系由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采购健康管理服务包,实际服务提供方为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因此该类业务模式下不存在外部供应商。

(三)公司线上业务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

1、O2O 模式

(1)产品流转情况

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向线下实体门店下单后,线上平台通知相应线下实体门店备货,并通知配送员到店取货,由配送员在较短时间内送达用户,实现线下实体门店通过线上平台向周边用户的销售。

(2)资金流转情况

7-1-2-9用户通过第三方线上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

平台扣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2、B2C 模式

(1)产品流转情况

用户通过线上平台在网上门店下单后,公司获取订单,通过仓库以快递方式发货,包括从公司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以及公司根据用户订单向第三方购买

后从第三方仓库通过快递发出商品。

(2)资金流转情况

用户通过电商平台下单后,货款支付到电商平台账户,交易完成后,平台扣除服务费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用户通过公司线上自有平台下单后,货款直接支付到公司账户。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

3、其他探索类业务

(1)公众号广告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业务:根据发行人与微信官方订立的《微信平台广告展示服务协议》的约定,微信官方根据广告点击量,按月向发行人推送交易账单。发行人通过交易账单向微信官方发起结算申请并确认收入,微信官方在约定时间内将结算资金支付到发行人账户。

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业务:发行人与企业客户签订合同,在完成推广服务后确认收入,并与企业客户直接进行结算收款。企业客户例如华润三九、澳美制药等医药产品供应商,以及北京搜药天志传媒有限公司等医药资讯提供商。

(2)跨境商品销售跨境商品销售价格由公司自行确定;公司进货结算价为跨境中央仓供货价格。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下单支付后,公司通

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交易完成后,公司根据平台订单确认收入并与跨

境合作方按约定价格结算货款,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用户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公司账户,用户确认收货后,将货物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

(3)体检类服务销售

7-1-2-10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支付后,款项进入公司账户,用户自行前往指定体检等服务机构,服务完成后,公司确认收入并与体检等服务机构按约定价格定期结算采购价款。

(4)健康管理服务

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下单购买健康管理服务包并完

成支付后,在服务包规定的时间内,公司为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公司根据平台订单在服务期结束后确认收入。

4、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纠纷处理

公司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并作为交易当事方承担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等的义务。根据相关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及公司确认,公司线上业务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公司向其进行赔偿。在公司赔偿后,如属于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公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公司再向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或其他销售者等第三方进行追偿。

(四)公司线上业务经营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以 O2O 及 B2C 为主,为线上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相关业务已成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公开披露信息中关于线上业务的表述

2022年度,老百姓线上渠道销售额达17亿元;老

1老百姓百姓将利用线下门店布局优势,积极发展线上业务,持续布局 O2O 和 B2C 业务大参林积极探索互联网与传统实体药店零售的融

2 大参林 合发展模式,利用好 B2C、O2O、新零售等新业务

模式

2022年度,一心堂线上业务销售额突破6亿元;

3 一心堂 一心堂在电商业务模块的运营上,搭建了 O2O 业

务和 B2C 业务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O2O 及 B2C 模式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披露的线上业务,与公司线上业务

7-1-2-11经营情况相同,公司线上业务经营符合行业惯例。

(五)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

1、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项目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O2O 收入 6.95 6.49% 13.62 6.85% 7.81 5.10% 4.00 3.04%

B2C 收入 2.17 2.02% 3.88 1.95% 3.47 2.26% 2.88 2.19%线上业务主要模

9.118.51%17.508.80%11.287.36%6.885.23%

式收入合计

营业收入107.07100.00%198.86100.00%153.26100.00%131.45100.00%

注: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收入合计分别为6.88亿元、11.28亿元、

17.50 亿元及 9.11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小于 10%,占比较小,以 O2O

销售模式产生的收入为主。在 O2O 销售模式下,线上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向周边用户销售的渠道,线下实体门店仍为实现销售依托的载体。

通过互联网平台网上门店形式销售的 B2C 模式产生的收入占报告期各期营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9%、2.26%、1.95%及2.02%,公司来源于互联网平台网上门店的销售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很小。

2、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项目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公众号广告收入45.830.00%114.280.01%60.590.00%17.770.00%跨境商品销售收

20.740.00%22.970.00%----

体检类服务销售0.390.00%4.370.00%----

7-1-2-12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项目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金额收入比例比例比例比例收入健康管理服务收

0.100.00%2.310.00%----

入线上业务探索类

业务模式收入合67.050.01%143.930.01%60.590.00%17.770.00%计

营业收入1070656.30100.00%1988639.58100.00%1532630.53100.00%1314450.24100.00%

注1: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均为2022年起公司开始探索的新业务,其中跨境商品销售业务于2022年10月上线;

注2:2022年度公众号广告收入及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2023年1-6月线上

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小于0.01%,表中占比0.01%为四舍五入而来。

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收入合计为17.77万元、60.59万元、143.93万元及67.05万元,报告期各期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在0.01%以下,占比极低。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参见本问题“(三)公司线上业务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之回复。

二、公司是否需要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

(一)公司线上业务主要模式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1、O2O 及 B2C 模式涉及的线上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线上业务的主要模式分为 O2O 及 B2C 两种模式。其中,O2O 模式依托线下实体门店运行,互联网平台仅作为线下实体门店触达门店周边用户的渠道;

B2C 模式通过开设网上门店向用户进行销售。相关业务涉及的主要线上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1-2-1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2)《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其中,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4)《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同步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一并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活动,应当在销售活动开展前完成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7-1-2-14(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所需经营资质、证照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线上业务的重要子公司已就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食品销售取得了相关证书及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持证主体证照名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至通过自建平台以及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湘)-非经营性湖南省药品监

2024.12.03

资格证书-2019-0081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合字 B2-20210212 国工业和信息 2026.07.28可证化部益丰药房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湘常械网销备常德市市场监

\案凭证20220004号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武陵区食品药JY14307020320305 2024.02.26络经营)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湘网食备常德市市场监

\备案信息公示4307000008督管理局仅通过入驻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销售的主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鄂)-非经营性湖北省药品监

2026.01.19

资格证书-2021-0018督管理局湖北益丰药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武汉市市场监

201806290051\

房案公示督管理局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武汉市武昌区

YB24201060036790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行政审批局

7-1-2-15持证主体证照名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至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湘)-非经营性湖南省药品监

2024.01.08

资格证书-2019-0001号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湘长械网销备长沙市市场监

\九芝堂连锁案凭证20200355号督管理局长沙高新技术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JY14301000139205 产业开发区管 2026.03.23络经营)理委员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苏)-非经营性江苏省药品监

2027.09.27

资格证书-2022-0108号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南京市市场监

江苏益丰药\\案公示督管理局房南京市秦淮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201040002497 市场监督管理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局朝天宫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冀)-非经营性河北省药品监

2024.09.10

资格证书-2019-0033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石家庄市市场

石家庄新兴\\案公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石家庄市鹿泉JY11301850001755 2026.05.09络经营)区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沪)-非经营性上海市药品监

2027.10.25

资格证书-2022-0160号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上海市药品监

上海益丰药\\案公示督管理局房上海市黄浦区食品网络销售备案凭

YB13101010001067 市场监督管理 \证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江西省药品监

赣 A202107910007 2026.02.28资格证书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江西省药品监

江西益丰药\\案公示督管理局房南昌高新技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3601079994183 产业开发区市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鄂)-非经营性湖北省药品监

2027.09.27

资格证书-2022-0127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鄂荆械网销备荆州市市场监

湖北益丰广\案20230025号督管理局生堂荆州市沙市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

YB24210020024690 市场监督管理 \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局

7-1-2-16公司已对正在开展 B2C 网上商城的网站进行了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权利人域名网站名称备案号

益丰药房 yfdyf.com 益丰药网 湘 ICP 备 13002850 号-1据此,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下所需资质、证照。

(二)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

公司线上业务探索类业务模式主要包括公众号广告、跨境商品销售、体检类

服务销售及健康管理服务等。各探索类业务整体规模极小,均处于早期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公众号广告

发行人公众号广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的、在发行人自有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

等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的业务。具体形式为在发行人微信公众号特定区域投放广告,或以健康教育科普的形式进行企业客户品牌推广。

我国对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进行规定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及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3等法律、法规。

在公众号广告业务中,发行人系广告发布者。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除《营业执照》外,发行人从事上述公众号广告业务无需办理特别行业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跨境商品销售

公司跨境商品销售为用户在益丰健康 APP、小程序等公司自建平台全球购等界面,选购公司在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用户下单后,公司收取货款,并通知第三方跨境合作方进行发货,并与其结算进货成本,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需具备的主体身份、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7-1-2-17公司实际从第三方跨境合作方处采购商品,不涉及跨境业务。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

关规定并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相关业务所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网络经营)》《湖南省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信息公示》,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二、(一)2、公司拥有 O2O 及 B2C 模式所需经营资质、证照”。

3、体检类服务销售

公司体检类服务销售是公司向有资质的机构以约定价格采买体检类服务,再进行自主定价售卖,赚取进销差价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合作方及其取得资质情况如下:

合作方证照名称编号核发单位有效期至海南益丰互

MA5TD2A884600 海南省卫生健

联网医院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5.06.10

注 0017D1102 康委员会限公司1长沙开福爱长沙市开福区

康卓悦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300830132027.07.05卫生健康局部

长沙美奥口 PDY900173430111 长沙市卫生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4.11.23

腔医院 17A5112 康委员会长沙雨花脊长沙市雨花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301001302027.04.17正诊所卫生健康局长沙智仁综长沙市岳麓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300893572023.11.07合门诊卫生健康局长沙美年大

健康健康管注2\\\理有限公司

注1: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2:由合作方长沙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具体的体检服务。

由于该业务模式下公司系采购并销售体检类服务套餐的一方,并非体检类服务实际提供方,因此无需再取得相应体检类业务相关资质。

4、健康管理服务

公司健康管理服务是公司向用户提供包括饮食、运动、作息、用药指导等内

7-1-2-18容的日常健康管理建议并免费赠送部分额外权益(如购物券等),赚取服务费用的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已包括“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实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机构(即子公司海南益丰互联网医院有限公司)已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公司不属于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无需取得相关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类线上业务收入的交易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属于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公司不存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界定的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

流等作为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获取收入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提供互联网平台撮合交易服务获取收入的情形4,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不属于互联网平台服务经营者,无需取得相关资质。

三、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

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线上业务的性质,是否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等情形

根据《指南》第二条的规定,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者为平台经营者,即提供商家进驻、交易撮合的平台,典型的从事该类线上业务的企业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零售平台(以下简称“淘宝平台”)服务。

淘宝平台仅作为平台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服务,在交易中不作为交易当事的一方,不享有和承担交易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仅收取

4《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第二条“(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

7-1-2-19平台服务费;发行人在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通过销

售商品或服务取得相关收入,并作为交易当事方享有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发行人线上业务与淘宝平台具有本质区别。

公司线上业务的具体内容及性质参见本题之“一、公司线上业务的经营模式,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类别,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的流转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报告期内公司该类业务的收入金额及占比、收入确认方式”相关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在各类线上业务中,系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属于上述《指南》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涉及撮合交易,链接或代

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具体而言:

1、公司不存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的情况

淘宝平台等线上业务中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平台,均为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销售提供网络虚拟场所,商品的实际销售方为平台内经营者,即淘宝平台等不是实际参与交易的一方。

在公司的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不存在作

为第三方平台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中,公司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与客户为交易的当事双方,公司不存在提供交易撮合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提供信息交流的情况

如前文所述,公司线上业务系向客户提供具体的商品及服务,不涉及为第三方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线上业务性质为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不属于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公司主营业务

7-1-2-20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售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零售业”(行业代码:F52)之“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行业代码:F525)。

2、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拣加工中

143900.2343202.15

心及河北医药库房建设项目

2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8064.208064.20

3新建连锁药店项目201468.36128476.89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75000.0075000.00

合计328432.79254743.24

3、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除不涉及产业投向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外,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对应《目录》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投向对应《目录》相关产业

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项目不在《目录》“限制类、主营业务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等的医药连锁零零售淘汰类”之列售业务本次募集江苏二期、湖北医药分本项目拟引入物流系统设备,在湖北项目不在《目录》“限制类、资金投向拣加工中心及河北医武汉、江苏南京、河北石家庄新建或淘汰类”之列

7-1-2-21类别项目主要内容/主要投向对应《目录》相关产业

药库房建设项目扩充医药商品仓储物流基地本项目主要涉及发行人自用数字化本次募集益丰数字化平台升级项目不在《目录》“限制类、基础设施优化以及数字化平台等多资金投向项目淘汰类”之列个系统平台的搭建及迭代更新

本项目拟在湖南、上海、江苏、江西、本次募集项目不在《目录》“限制类、新建连锁药店项目湖北、广东、河北、浙江、天津九省资金投向淘汰类”之列市合计新建连锁门店3900家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情况说明;

2、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的协议;

3、查阅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主营业务及

线上业务的内容;

4、取得并查阅公司与线上业务相关收入的财务数据;

5、查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与公司经营线上业务及公司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6、取得并查阅与公司线上业务相关的资质、许可;

7、查看公司线上业务主要网络平台;

8、取得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线上业务包括 O2O 及 B2C 两种主要模式及其他探索类业务模式等,

7-1-2-22其合同签订形式及主要内容,产品、服务或资金流转以及收入确认方式不存在异常,公司线上业务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已取得经营线上相关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

3、公司线上业务不属于《指南》规定的平台经营者,不存在撮合交易,链

接或代销第三方产品、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1-2-23问题2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及反馈回复,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524.91万元,系持有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28143.36万元,系持有九芝堂股份的股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146万元,

系持有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股权;其他非流动资产为

8037.14万元,包括预付江苏一树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预付股权定金或门店收购定金。公司未认定上述对外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

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请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7-1-2-24(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二、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

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金额及账面价值如下:

序会计核算投资金额账面价值是否为财务被投资企业

号科目(万元)(万元)性投资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长期股权投

1524.76524.76否

限公司资其他权益工

2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40366.9659110.64否

具投资

3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45.0045.00否

4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非流动80.0080.00否

金融资产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

521.0021.00是心(有限合伙)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

6300.00300.00否

限公司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

7其他非流动350.00350.00否

司资产

8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00.00300.00否

9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35.00235.00否

7-1-2-25序会计核算投资金额账面价值是否为财务

被投资企业

号科目(万元)(万元)性投资

10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00100.00否

11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50.0050.00否

注:2023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上述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情况具体如下:

(一)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3767372918J设立日期2004年10月10日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科创园创业大道北侧1号楼法定代表人邓韶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股50%,陈义庆持股50%药品零售;医疗器械零售;保健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中医诊疗;日用百货、文具用品、五金交电、洗经营范围涤化妆品、消杀用品销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泰州市益丰百姓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百姓人公司”)成立

于2004年10月10日,被投资企业相关门店在泰州市经营时间较早,在当地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顾客口碑。通过此次收购,公司拓展了在泰州市的连锁药店数

7-1-2-26量。上述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在泰州市的市场拓展,进一步扩大、发展公司的连

锁零售业务,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江苏区域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与泰州百姓人公司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泰州百姓

药品销售---3131.93人公司

2020年度公司与泰州百姓人公司的交易内容主要是公司向其配送销售相关药品。随着公司深化门店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对门店的连锁化管理优势及规模效应,发行人计划逐步将泰州百姓人公司的门店与泰州其他门店资产整合,因此后续不再与泰州百姓人公司发生相关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泰州百姓人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2191079B设立日期1999年5月12日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区桐梓坡西路339号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85594.20万元人民币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4.99%,李振国持股25.17%,黑龙江辰能股权结构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8.79%,黑龙江省民营上市企业壹号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00%,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5.00%生产、销售(限自产)片剂、颗粒剂、丸剂(大蜜丸、小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茶剂(含中药提取)、颗粒剂、煎膏剂、糖浆剂、合

剂、灌肠剂、酊剂、胶剂(含中药提取)、酒剂、中药饮片;生产、销

经营范围售保健品、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日化用品及化妆品;销

售一类医疗器械、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和监控品);提供制药技术咨

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医疗、诊疗);医药科技开发;医药产业

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

7-1-2-27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产

品包装印刷(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上述公司基本情况信息来源于九芝堂股份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九芝堂股份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其“九芝堂”品牌创建于1650年,是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其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生产的中药特色产品知名度高,深受广大消费者信赖。九芝堂股份中药产品与公司所经营的品种匹配度高,通过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与九芝堂股份形成业务协同,与上游工业企业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供应链的整合和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同时,上述合作有利于公司与九芝堂股份形成中药特色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采购相关药品等,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九芝堂股药品采购

5261.557862.117473.056594.64

份等

注:2022年4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医药”)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年5月,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2年6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2022年6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了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采购金额,同时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九芝堂股份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九芝堂股注

药品销售786.541295.24274.13-0.552份

注1:2022年4月,发行人与九芝堂股份达成协议,九芝堂股份向发行人转让其所持有的九芝堂医药51%的股权及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2022年5月,九芝堂医药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自2022年6月起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因此,自2022年6月起,上表中统计的交易金额剔除公司向九芝堂医药的销售金额,但包含九芝堂医药向九芝堂股份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金额;

注2:2020年交易金额-0.55万元为销售商品退货款。

7-1-2-28因此,公司投资九芝堂股份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11561702299A设立日期2010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 18 号德思勤城市广场 A3 栋 2309 房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注册资本463.50万元人民币

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持股9.71%,张俊峰、金东涛、王玉坤、江西昌盛医药有限公司、山东飞跃达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复美大

股权结构药房上海连锁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

医药有限公司、杭州一天天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持股6.80%,其余主体持股比例均低于5.00%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的投资及管理;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

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经营范围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生物医药新产品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百医药”)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为整合上游供应链投资设立。湖南中百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百联盟商贸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集中整合连锁药房与

上游供应商的药品采购,提高连锁药房的采购议价能力,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的主要目的是服务于公司采购环节,提高公司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南中百医药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7-1-2-29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湖南中百

药品采购1.0785.2495.32177.98医药因此,公司投资湖南中百医药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8561606053J设立日期2010年8月31日注册地址重庆市经开区桃源路89号别墅丙型47栋法定代表人吴均福

注册资本2950.00万元人民币

河北新兴医药有限公司持股2.71%,唐先伟持股6.78%,其余主体持股股权结构

比例均低于5.00%

许可项目:批发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

品、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冷藏、冷冻药品除外;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批发医疗器械 II 类:6826 物理及康复设备、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经营范围

及制品;销售Ⅰ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日化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

商品陈列布展;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商务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策划;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系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所投资企业,2018年,发行人收购新兴药房后一并接收。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医药采购和医药信息服务,主要服务于公司的采购环节,有利于公司拓展现有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7-1-2-30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重庆中盟医药股份

药品采购14.5041.2488.57322.42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商品陈列等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重庆中盟医药股份商品陈列服

11.329.6010.409.60

有限公司务因此,公司投资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供应商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五)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07UA78F设立日期2016年8月26日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育新街73号1幢102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泊云利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1090.00万元人民币

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93%,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股权结构

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44%,其余主体出资比例均低于5.00%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经营范围外调查);企业管理;翻译服务;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

家电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7-1-2-31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系新兴药房2016年所投资企业,2018年,发行人收购新兴药房后一并接收,其合伙人包括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怀仁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医药企业。经公开信息查询,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尚在存续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7-1-2-32持有被投

序被投资投资金额成立资单位持营业范围

号单位(万元)日期股比例

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信息服务,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日用品,饲料,卫生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数据技术咨询,网络数据技术服务,医疗技术咨询,医疗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广告;乳制品的销售;保健品的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管理咨询;生产管理咨询;

霍尔果斯

商务咨询;经济、管理、环保、节能咨询与服泊云利民

1600.0040.00%2016-09-29务;会展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

电子商务

识的医疗信息服务;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有限公司

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服务;物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技术产品开发与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和服务;广告创

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教育咨

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咨询;健康养生管理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数字媒体、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开发;医疗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转深圳市思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瑞健康信

213.6412.0028%2017-08-17软件开发,软件技术咨询,开发网络及通讯产

息技术有品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处限公司

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从事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批发医疗器械Ⅰ类及医疗器械Ⅱ类。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其中,(1)霍尔果斯泊云利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多家医药零售商合作设立,目的系通过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国27家医药零售连锁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药品网上交易平台,主要从事网上药品分销业务,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业务流程,将药房、工业企业和医院高效连接,帮助工业企业提高产品的营销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以及为零售渠道提供价优快捷的网上药品采购服务;(2)深圳市思

瑞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医疗/医药信息化的平台建设企业,主要系帮助患者、医院、药店进行有效连接,是远程医疗本地化主要推动者,也是中国零售药店行业占有率较大的电子处方服务企业。

7-1-2-33综上,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及其对外投资单位主要

通过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供医药信息服务,增强公司与其他医药零售连锁公司的联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未发生交易,出于谨慎考虑,将前述21.00万元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占2023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小于0.01%,占比极低,不属于期末持有较大比例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六)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22029251B设立日期1996年10月4日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32号法定代表人胡丽娟

注册资本1990.00万元人民币

武汉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9.90%,刘立强持股股权结构

0.1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

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经营范围医疗);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

气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家政服务;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

金产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批发;洗涤机械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平

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7-1-2-34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北好药师正和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药房”),主要于湖北省武汉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正和药房的股东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善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正和药房的100%股权。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正和药房收购暂未履行完毕,公司预付股转转让定金暂未回收。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正和药房相关股权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正和药房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七)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00748535451F

设立日期2003-04-15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7号法定代表人陈智林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陈智林持股80.00%,邓水花持股20.00%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范围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日用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老百姓”),主要于江西省宜春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宜春老百姓的股东陈智林、邓水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宜春老百姓60%股权。

7-1-2-35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宜春老百姓收购,宜春老百姓相关门店已

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宜春市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江西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宜春老百姓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宜春老百

药品销售20.5636.5235.7446.18姓因此,公司投资宜春老百姓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八)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3065702329N

设立日期2013-03-29

注册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公园东街天厦开发门市2#楼4号门市法定代表人刘殿桥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刘殿桥持股100.00%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

器械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东大”),主要于河北省邢台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邢台东大的股东刘殿桥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购买其邢台东大名下39家药房门店资产。

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邢台东大收购,邢台东大相关门店已统一7-1-2-36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邢台市的业务拓展,

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河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邢台东大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邢台东大药品销售80.02---因此,公司收购邢台东大药房门店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九)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343361737572

设立日期2015-05-21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建业大街北段路西法定代表人王运强注册资本38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王运强持股70.00%,丛厚茂持股25.00%,范凯民持股5.00%许可项目:药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经营范围类医疗器械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百信康”),主要于河北省邯郸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北百

7-1-2-37信康的股东王运强、丛厚茂和范凯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购买其河北百信康的

80%股权。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河北百信康收购,河北百信康相

关门店已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邯郸市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河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河北百信康相关股权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河北百信康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十)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7146573704

设立日期1999-11-10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黄路12号十大家工业园东区7栋法定代表人何祥明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深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00%

许可项目: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乙类)(含冷藏、冷冻药品):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经营范围

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外)零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日用百货、小礼品、化妆品、健身器材、清

洁用品、消毒用品、眼镜、卫生防疫品、鲜花零售;彩扩服务;房屋出租;仓储服务;;保健按摩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湖北中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联”),主要于湖北省

7-1-2-38武汉市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湖北中联

的股东深圳中联大药房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框架协议,购买其湖北中联名下64家药房门店资产。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湖北中联收购,湖北中联相关门店已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公司加快在武汉市的业务拓展,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在湖北省的连锁零售药店业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报告期内,公司向湖北中联销售相关药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方交易内容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湖北中联药品销售0.00460.0411--因此,公司收购湖北中联药房门店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十一)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1、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8677629919B设立日期2008年7月4日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龙兴桥2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希红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张希红出资比例70.00%,王煜娟出资比例30.00%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经营范围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合作安排及发行人投资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情况

2023年5月20日,公司与张希红、王煜娟签订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框架协议,并支付定金50.00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度完成诊所财产份额转让,相关诊所将统一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该投资有利于

7-1-2-39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药店服务,通过健康管理服务和业态延伸,尝试大健康

药房新业态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相关财产份额过程中,未与其发生采购或销售交易。

因此,公司投资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属于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的和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如下:

1、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类金融业务。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7-1-2-40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新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资金拆借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货币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收益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以及与健康相关的日用便利品的连锁

零售业务,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92500.52否

2其他应收款34867.18否

3其他流动资产26221.88否

4长期股权投资524.76否

7-1-2-41序号项目账面价值(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9110.64否

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

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6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6.00

投资外其他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其他非流动资产2845.98否

合计216216.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5665.74—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会计科

23.61%—

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92500.52万元,具体产品明细如下:

投资金额产品名称受托人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期产品到期日(万元)中信银行长沙银杉保本浮动2023年4月2023年7月6结构性存款5000.00路支行收益型5日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70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9日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70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9日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8000.00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收益型9日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8000.00公司湘江新区支行收益型9日日广发银行常德鼎城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结构性存款10000.00支行收益型26日24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11月结构性存款100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1日28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11月结构性存款100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1日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10月结构性存款公司长沙松桂园支10000.00收益型1日9日行本金保障方正证券股份有限2023年2月2023年8月收益凭证10000.00型收益凭公司22日30日证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15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9日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保本浮动2023年5月2023年8月7结构性存款1500.00公司鼎城支行收益型9日日招商银行上海曹阳保本浮动2023年4月2023年7月7结构型存款1000.00支行收益型7日日

结构型存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1800.00保本浮动2023年4月2023年7月7

7-1-2-42投资金额

产品名称受托人名称产品类型起始日期产品到期日(万元)公司上海闵行支行收益型7日日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7月结构性存款300.00无锡分行收益型19日21日交通银行无锡南门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7月5结构性存款300.00支行收益型21日日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7月结构性存款500.00无锡分行收益型22日24日交通银行无锡南门保本浮动2023年6月2023年7月结构性存款300.00支行收益型29日20日

合计——92200.00——————

注:账面价值与投资金额之间的差异300.52万元为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计利息。

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系期限短、预期收益率较低的低风险产品,旨在提高公司银行存款的资金管理效率,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4867.18万元、账面余额36292.05万元,其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所示:

账面余额项目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万元)

门店收银备用金1493.68与开展业务相关的门店备用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为公司与各地医保中心结算客户医保消费款,应相关医医保预留金14847.25

保中心要求每年需预留的保证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开展业务相关的房产租赁押金和业务保证金,不属于押金保证金13226.85财务性投资

其他6724.28公司开展业务代垫的其他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合计36292.05——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支付医保中心的医保预留金和供应商的押金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6221.88万元,其按款项性质分类的明细如下所示: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摊房租税4998.55公司租赁房产开展业务承担的相关税金,不属

7-1-2-43项目账面余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公司采购业务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

17741.92

进项税务性投资

保证金及定期存款利息2366.56公司定期存款计提的利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开展业务形成的其他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其他1114.85务性投资

合计26221.88——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及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24.76万元,系公司对泰州百姓人公司投资;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59110.64万元,系公司对九芝堂股份的投资;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46.00万元,包括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重庆中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

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上述投资均为公司围绕产

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之“二、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845.98万元,主要构成为预付工程设备款和预付投资款,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账面余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1335.00否

预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1510.98否

合计2845.98——上述预付股权转让定金及门店收购定金等款项主要系预付湖北好药师正和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金300.00万元、宜春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

7-1-2-44司股权转让定金350.00万元、邢台市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门店收购定金

300.00万元、河北百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定金235.00万元、湖北中

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门店收购定金100.00万元和苏州新群众诊所(普通合伙)

财产份额转让定金50.00万元。上述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详见本题之“二、公司相关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紧密联系及相关合作安排,详细说明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等情形,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充分”。

综上所述,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由于公司投资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2018年收购新兴药房时一并接收,同时前述

21.00万元投资占2023年6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小于

0.01%,占比极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四、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账,对定期报告

及审计报告中的相关科目明细进行核对分析,逐项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了解公司与被

投资企业的具体合作内容与协同性;了解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起至今的对外投资情况;

3、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新增大额理财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对外投资

款项支付凭证;获取并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决议文件,确认公司对外投资真实性;

4、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基本

7-1-2-45情况,确认公司对外投资性质。

(二)核查结论经核查,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紧密联

系和合作安排,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或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除北京泊云利康医药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于谨慎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外,其他投资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情况,不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7-1-2-46(本页无正文,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

章页)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1-2-47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承诺本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毅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7-1-2-48(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丁元赵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1-2-49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7-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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