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4月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ifeng Pharmacy Chain Co. 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0067558223X2注册资本1212391959元法定代表人高毅
成立日期2008-06-20
上市日期2015-02-17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人民路2638号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高新区金洲大道68号
证券代码 603939.SH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97.43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9743.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5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78393.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4年3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3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69.99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10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026.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3号)。
中信证券作为益丰药房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对益丰药房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
31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无。
3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能够与保荐人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必要文件,为保荐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益丰药房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3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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