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审慎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对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未发现
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提名冯语行女士、孙斌先生、张有忠先生、陈晖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经对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未发现有
《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各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提名范宏先生、汪加林先生、鲍宗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
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耿蒋平平赵英敏
2022年1/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伯耿蒋平平赵英敏
2022年1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英敏
李伯耿蒋平平赵英敏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