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业股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2025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范宏,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工学博士,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杭州大学化学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教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是否连续两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出席股东会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的次数加会议
55000否2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了书面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召应参加会议委托出席会议类别参加次数开次数次数次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10战略委员会1110提名委员会2220独董专门会议1110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此外,还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契机,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的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语行女士、孙斌先生、陈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范宏先生、丁成荣先生、鲍宗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孙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暨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同意聘任夏益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琪先生、陈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章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及考核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独立、审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范宏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