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49证券简称:雪龙集团公告编号:2024-01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准则解释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
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