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0证券简称:长源东谷公告编号:2026-034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6.20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8%*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0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4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关于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6、202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17人,授予数量52.40万股,登记日为2025年6月16日。
7、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冯胜忠、黄诚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满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6月
16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2026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具体授予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解除限售安考核年[2026]1700012号),公司业绩考核指标(Am)排度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一个解除净利润为3.89亿元,剔除本
2025年2025年净利润达到3.5亿
限售期次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例(X) 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为 224.44
2025 年和 2026 A≥Am X=100%万元,A=3.91 亿元>Am3.5 亿元,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年实际达成净 85%*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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