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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08 00:00 查看全文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源东谷

股票代码:60395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庄物流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一:李佐元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二:徐能琛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三:李从容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四:李险峰

住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6 年 9 月 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会批准及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释 义 .................................................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2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长源东谷 指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芯源动

指 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力、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康豪机电 指 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源东谷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康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 指 豪机电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长源东谷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豪机电100%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

康豪机电100%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将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导致芯源动力增加持有34.19%上市公司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63.15%进一步上升至75.75%,上升

12.60%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襄阳康《审计报告》 指 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1700072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3215号)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庄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李易轩

注册资本:4182.663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764114665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成立日期:2004年7月23日

经营期限:2004年7月23日至2046年7月21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庄物流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能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159.0099 51.62

2 张宇 491.6147 11.75

3 罗会斌 350.7933 8.39

4 凡晓 344.3168 8.23

5 黄菲 151.8888 3.63

6 高永春 113.7475 2.72

7 黄越 98.2328 2.35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郑刚 94.2772 2.25

9 卫群 83.6534 2.00

10 莫晓芸 81.9802 1.96

11 叶中樵 81.9802 1.96

12 邵华 61.4851 1.47

13 张磊 40.9901 0.98

14 冯胜忠 24.5941 0.59

15 柯小松 4.0990 0.10

合计 4182.6631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的居留权

李易轩 董事、经理 男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李佐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R307***(*)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新西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徐能琛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R307***(*)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新西兰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

姓名:李从容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件号码:R628***(*)

住所:香港九龙尖沙咀****

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中国香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

姓名:李险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20300197110******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芯源动力控股股东为能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能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李佐元、徐能琛二人共同控制的企业,李佐元、徐能琛为芯源动力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分别持有公司40.72%、11.22%、5.61%、5.61%的股份。本次交易后,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芯源动力将持有公司

1684033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1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鉴于李佐元、徐能琛为芯源动力实际控制人,芯源动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

康豪机电100%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将导致芯源动力增加持有34.19%上市公司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63.15%进一步上升至75.75%,上升12.6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芯源动力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168403361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492534161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芯源动力将持有上市公司16840336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34.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046993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15%。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数量为168403361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492534161股,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仍持有上市公司2046993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1.5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是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芯源动力购买其持有的

康豪机电100%股权,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情况下,芯源动力将增加持有34.19%上市公司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63.15%进一步上升至75.75%,上升12.60%。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芯源动力,芯源动力以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 46.61 37.29

前60个交易日 39.15 31.32

前120个交易日 37.34 29.87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 29.75元/股(原发行价格为 29.87元/股,上市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为 29.7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根据《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年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3241308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 4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元(含税)。

因已回购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长源东谷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式为: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0.1298 元/股,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9.75元/股。

若本次交易完成前,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确定。

4、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以 2026年 3月 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48368.21万元,评估值为 501000.00万元,交易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作为对价,即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501000.00万元。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如下:

单位:万元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资产 总对价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芯源动力 康豪机电100%股权 - 501000.00 501000.00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上市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

依据上述原则计算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 以股份支付价格(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芯源动力 501000.00 168403361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6、股份锁定期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

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承诺人亦不会转让该等股份,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或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在全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可能对实施《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安排,承诺人有义务确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不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不采取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和/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芯源动力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芯源动力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芯源动力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进行了穿透锁定,交易对方芯源动力股东能源动力、张宇、罗会斌、凡晓、黄菲、高永春、黄越、郑刚、卫群、叶中樵、莫晓芸、邵华、张磊、冯胜忠、柯小松、能源动力

股东李佐元和徐能琛等承诺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通过芯源动力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所持芯源动力的股权比照交易对方芯源动力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股东股数(股) 股比 股数(股) 股比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股东股数(股) 股比 股数(股) 股比

李佐元 131984199 40.72% 131984199 26.80%

徐能琛 36357552 11.22% 36357552 7.38%

李从容 18178776 5.61% 18178776 3.69%

李险峰 18178776 5.61% 18178776 3.69%

芯源动力 - - 168403361 34.19%

合计 204699303 63.15% 373102664 75.75%

注:上表 “本次交易后”相关股数及股比情况系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测算;最终持股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结果及本次交易最终实施情况为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相

关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交易对方承诺在本次交易中新增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承诺人亦不会转让该等股份,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补偿和/或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在全部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在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包括转增、送股等所取得的股份)之上设定质押权、第三方收益权等他项权利或可能对实施《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业绩承诺补偿安排造成不利影响的其他安排,承诺人有义务确保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不被司法冻结或被强制执行,不采取任何方式逃废补偿义务和/或减值测试补偿义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若上述锁定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交易对方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执行。

芯源动力并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基于审慎性考虑,芯源动力参照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对芯源动力穿透至最终出资人持有的份额进行了穿透锁定,交易对方芯源动力股东能源动力、张宇、罗会斌、凡晓、黄菲、高永春、黄越、郑刚、卫群、叶中樵、莫晓芸、邵华、张磊、冯胜忠、柯小松、能源动力

股东李佐元和徐能琛等承诺人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通过芯源动力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及所持芯源动力的股权比照交易对方芯源动力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

正式方案;

4、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5、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通过(如需);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备案(如需)。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上市规则》明确的达到披露标准的重大交易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若未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状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康豪机电

100%股权。康豪机电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600780933679Y

办公地址 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工业园刘集南路9号

注册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伙牌工业园惠达路3号

法定代表人 李佐元

注册资本 3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7日

二、三类机电产品(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设计、生产、销经营范围售;内燃机零件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加工(不含发动机);发电机组用发动机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产品科技开发;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审计报告》,康豪机电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数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51722.62 138290.76 118077.82

非流动资产 65464.42 60307.41 53183.72

资产总计 217187.04 198598.17 171261.55

流动负债 58290.27 44194.01 42353.77

非流动负债 9079.43 9221.03 11615.07

负债合计 67369.70 53415.04 53968.84

所有者权益 149817.34 145183.13 117292.70

利润表数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42087.37 144451.71 125212.92

利润总额 9998.11 35446.37 26369.02

净利润 8603.19 30467.94 2295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8530.43 29984.62 22606.13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8497.63 29478.05 22330.19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现金流量表数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376.76 -3162.96 1167.03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04.12 2769.09 1901.01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698.43 -3167.32 -9314.14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040.52 -3624.34 -6162.60额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2025 2024年12月31日/20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6年1-3月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60 3.13 2.79

速动比率(倍) 1.75 2.17 2.11

资产负债率(%) 31.02 26.90 31.5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1179.64 39654.60 30574.95

利息保障倍数(倍) 83.73 72.29 37.33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

(三)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评估对象为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形成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口径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襄阳康豪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48368.21万元,评估值为

501000.00万元,评估增值352631.79万元,增值率237.67%。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交易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亦可在上交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易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日期:2026 年 9 月 7 日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易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日期:2026 年 9 月 7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北省襄阳市公司

股票简称 长源东谷 股票代码 603950

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湖北省襄阳市

公司 人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是□ 否□ 人 是 否 为 上 市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 司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 普通股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数量: 204699303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63.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股票种类: 普通股

益 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373102664

比例 变动比例: 75.7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时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完成之日

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是 □ 否 □

市 场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不适用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损 害 公 司 利 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芯源动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易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李佐元徐能琛李从容李险峰

日期:2026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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